●關于競買保證金:《通知》明確規定對開發商競買保證金不得低于出讓最低價的20%。
●關于合同時限:《通知》規定,開發商在拿地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,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%的首付款,余款要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,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一年。
●關于建立用地開竣工申報制:根據現有規定,開發商拿地后一年未開發的,國土部門才能開始收取閑置費,閑置滿兩年才能收回,在這個時限之內,國土部門沒有其他的處罰措施。針對這種情況,《通知》規定,從下月起,將實施住房用地開發利用申報制度。
●關于保障房用地:《通知》規定,各地當年的保障性住房、棚戶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,確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%,并嚴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設用地,嚴禁向別墅供地。
以上幾條可以說從資金鏈、土地儲備、土地規劃等幾個主要的方面進行了限制。這些政策執行后,對于開發商的資金鏈將帶來巨大的考驗,一部分小開發商勢必將被市場所淘汰,同時也為未來幾年的房地產市場帶來了諸多的變數。2010年會不會成為又一個2008年, 2011年又會不會變成又一個2007年和2009年呢?我們拭目以待。(